• 今日视点

正文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用户注册信息
2022-11-10 03:18:18  出处:卜安居 编辑:我来给你说星座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自年1月1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对外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指的是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络系统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只需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的址将看到站的首页面。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了怎么取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无法取消。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外贸企业通过什么办理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了怎么取消

浦北县恒诺木业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登记无法取消。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外贸企业通过什么办理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