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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手机号判刑案例分析图 卖手机号判刑案例分析图片大全
2022-11-16 23:38:17  出处:卜安居 编辑:汽车知识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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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什么行政处罚

卖假手机判刑多久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在规定邮政、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时,在其第三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条文内容如下:“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2015年,高某进入建材行业工作,担任某定制衣柜店的店长,负责拓展店里的业务。为了推销自家产品,高某找到了同是家装行业的戚某,从戚某那里免费要来了一份业主名单,上面详细记载有慈溪十余个中高档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有3000余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戚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均予没收。

高某等10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法官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可触碰法律的警戒线。

同时,广大社会公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贩卖手机号码获利30万怎么判刑案例

贩卖手机号码获利30万判处利用职务便利罪。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表现形式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损公肥私,为亲友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三种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决定、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贸项目、购销往来等经营活动、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等职务上的条件,把本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盈利项目私自转交、提供、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进行经营的行为,至于其亲友在获得该盈利业务后,以何种方式、何人名义去经营、是否盈利等,不影响这一犯罪的成立。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往往处于不断的波动之中,因此不同交易之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是正常的,但是本罪中的价格差异超出了正常范围,行为人以明显地高于或者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反映了交易条件的显失公平。对此可以从市场通常交易价格,该企业同期同类交易的价格等方面作出判断。这种不公平交易必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一类为亲友非法谋利的犯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易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包括自己亲友投资的企业、自己亲友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单位等;二是向对方采购商品的价格明显地高于市场价格,向对方销售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这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原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时,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入质量不合乎标准的商品。

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什么行政处罚

三种高发类诈骗案件分析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在规定邮政、电信等单位因工作人员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时,在其第三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条文内容如下:“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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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2024年,高某进入建材行业工作,担任某定制衣柜店的店长,负责拓展店里的业务。为了推销自家产品,高某找到了同是家装行业的戚某,从戚某那里免费要来了一份业主名单,上面详细记载有慈溪十余个中高档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有3000余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戚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均予没收。

高某等10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法官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可触碰法律的警戒线。

同时,广大社会公众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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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手机号码获利30万判处利用职务便利罪。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表现形式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损公肥私,为亲友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三种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决定、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贸项目、购销往来等经营活动、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等职务上的条件,把本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盈利项目私自转交、提供、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进行经营的行为,至于其亲友在获得该盈利业务后,以何种方式、何人名义去经营、是否盈利等,不影响这一犯罪的成立。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往往处于不断的波动之中,因此不同交易之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是正常的,但是本罪中的价格差异超出了正常范围,行为人以明显地高于或者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反映了交易条件的显失公平。对此可以从市场通常交易价格,该企业同期同类交易的价格等方面作出判断。这种不公平交易必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一类为亲友非法谋利的犯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易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包括自己亲友投资的企业、自己亲友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单位等;二是向对方采购商品的价格明显地高于市场价格,向对方销售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这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原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时,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入质量不合乎标准的商品。